| |
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流程 |
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部和广西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紧密结合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桂林市对外科技合作的优势,努力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规律,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举办,桂林对外合作渠道增加,科技交流更加广泛开展。桂林27个科研院校以及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新技术的企业,积极寻找对外合作的渠道和项目,发展外向型经济。
一、申报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指在一定年限内(1至2年)举行两国科技合作联委会上双方提交和讨论通过并列入会议议定书中的合作项目。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
1、 申报条件:(1)符合征集要求范围和领域,有对口的国际合作伙伴,并有具体的合作内容,如共同合作研发基础的项目;(2)需提交与外方的合作协议,产品销售如有外方图纸资料也可,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含量。(3)项目单位应请外方同时向其主管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政府部门申报,以便双方项目同时提交两国科技合作联委会讨论。
2、 申请时间:根据科技部发文或在科技部网站发布征集与某国别的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厅发通知——各单位填写申请表(或事先将申请表填好预报我科)。
3、 合作项目经费:(1)科技部可资助5人以内出访执行项目和接待来访执行项目的外方人员的国际交流经费;(2)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另行向科技厅申请项目研发经费。
二、申报广西科技开发计划、科技“三引”项目:
1、 申报条件:与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条件要求相同。原则上是引进技术上的延伸,其技术产品可开发利用,有企业式要求,要有效果,不是研究方向性的项目。
科技三引项目由区成果处牵头,属引进国外项目的向国际合作处申报。
2、 申请时间:根据科技厅发文后填表;。
3、项目经费:向科技局、科技厅申请项目经费资助。
三、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选择能够提高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项目
1、 申报条件:(1)有国际合作伙伴和外方合作协议;(2)须是国内没有的技术,属地方重点项目,有研发基础,有推动性的关键技术,理论性项目少考虑;(3)国际伙伴须有相匹配的资金,或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投入,项目单位也须有相应配套资金或获得专项资金投入;
2、申请时间:根据科技部通知确定时间后填表
3、项目经费:向科技部申请经费支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