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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桂林市科技进步先进乡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11/24)

经研究,拟开展桂林市2008年度十佳科技进步先进乡镇评选活动,现公布“桂林市科技进步先进乡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请你们于1129日前把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桂林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考核办   余军  13517733402  15977385798

        农业科  江小婷  2827872   13517534770

        电子邮箱:nyk7872@163.com

 

附件:桂林市科技进步先进乡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桂林市科技进步先进乡镇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科技工作领导和组织

  1、领导班子明确有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有分工文件。

  2、乡镇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科技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3、在重大社会经济决策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效果显著;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有专人负责科技工作,能较好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效果显著。提供相关文件及开展活动的资料。

  5、乡镇六站(农技、兽医、农机、林业、水保、水果)组织健全,乡镇领导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各站较好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6、各村委会有一名科技副主任并能正常开展工作。有任命文件和开展活动的有关资料。

  二、科技培训与示范

  1、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四下乡”,“科技宣传月”、等科普活动。每年聘请县以上专家培训不少于3次。提供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

  2、每个村委建立10户高标准科技示范户,人均平均收入高于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20%

  4、乡镇至少有2个科技示范基地。(水果、蔬菜面积200亩以上;水稻800亩以上。养牛40头以上、养猪400头以上。)

  三、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达到当年本乡镇财政支出的1%;要求乡镇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农民人均收入年增幅12%以上。(以统计数据为准)

  2、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特色明显。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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