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科技进步先进乡镇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科技工作领导和组织
1、领导班子明确有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有分工文件。
2、乡镇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科技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3、在重大社会经济决策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效果显著;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有专人负责科技工作,能较好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效果显著。提供相关文件及开展活动的资料。
5、乡镇六站(农技、兽医、农机、林业、水保、水果)组织健全,乡镇领导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各站较好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6、各村委会有一名科技副主任并能正常开展工作。有任命文件和开展活动的有关资料。
二、科技培训与示范
1、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四下乡”,“科技宣传月”、等科普活动。每年聘请县以上专家培训不少于3次。提供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
2、每个村委建立10户高标准科技示范户,人均平均收入高于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20%。
4、乡镇至少有2个科技示范基地。(水果、蔬菜面积200亩以上;水稻800亩以上。养牛40头以上、养猪400头以上。)
三、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达到当年本乡镇财政支出的1%;要求乡镇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农民人均收入年增幅12%以上。(以统计数据为准)
2、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特色明显。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