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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2-10

各县(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自治区纪委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就加强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将自治区纪委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进作风,带头弘扬艰苦奋斗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三、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搞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禁止违规乱发钱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缩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四、要关注民生,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确保各项惠民便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中央、自治区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各县(区)、各单位将贯彻执行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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