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办[2004]17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县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桂林市县(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各县(区)实施《桂林市县(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审。经研究决定, 七星区等7个县(区)为优秀县(区),永福县等10个县(区)为通过考核的县(区),现将考核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 优秀县(区)7个:
七星区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荔浦县人民政府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临桂县人民政府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通过考核的县(区)10个:
永福县人民政府
平乐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政府
雁山区人民政府
叠彩区人民政府
灵川县人民政府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秀峰区人民政府
象山区人民政府
对获得优秀和通过考核的县(区),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将根据市政办[2004]174号《桂林市县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给予表彰奖励。
桂林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